管帐档案治理法子
《管帐档案治理法子》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度档案局局务会议订正通过,现将订正后的《管帐档案治理法子》颁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国度档案局局长 李明华
2015年12月11日
管帐档案治理法子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帐档案治理,有效;;ず屠霉苷实蛋,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司法和行政律例,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国度机关、社会集体、企业、事业单元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元)治理睬计档案合用本法子。。
第三条本法子所称管帐档案是指单元在进行管帐核算等过程中接管或形成的,纪录和反映单元经济业务事项的,拥有保留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类大局的管帐资料,蕴含通过推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管帐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度档案局主管全国管帐档案工作,共同制订全国统一的管帐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管帐档案工作尝试监督和领导。。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治理部门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管帐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管帐档案工作尝试监督和领导。。
第五条单元该当加强管帐档案治理工作,成立和美满管帐档案的网络、整顿、生活、利用和鉴定销毁等治理制度,采取靠得住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障管帐档案的真实、齐全、可用、安全。。
单元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元档案治理机构)掌管治理本单元的管帐档案。。单元也能够委托具备档案治理前提的机构代为治理睬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管帐资料该当进行归档:
(一)管帐凭证,蕴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管帐账簿,蕴含总账、明细账、日志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政管帐汇报,蕴含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政管帐汇报;
(四)其他管帐资料,蕴含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管帐档案移交清册、管帐档案生活清册、管帐档案销毁清册、管帐档案鉴定定见书及其他拥有保留价值的管帐资料。。
第七条单元能够利用推算机、网络通讯等信息技术伎俩治理睬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前提的,单元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领域的电子管帐资料可仅以电子大局保留,形成电子管帐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管帐资料起源真实有效,由推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管帐核算系统可能正确、齐全、有效接管和读取电子管帐资料,可能输出切合国度尺度归档体式的管帐凭证、管帐账簿、财政管帐报表等管帐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法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治理系统可能有效接管、治理、利用电子管帐档案,切合电子档案的持久生活要求,并成立了电子管帐档案与有关联的其他纸质管帐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电子管帐档案被篡改;
(五)成立电子管帐档案备份制度,可能有效防备天然灾害、不测变乱和报答粉碎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管帐资料不属于拥有永远保留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留价值的管帐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法子第八条划定前提,单元从外部接管的电子管帐资料附有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署名法》划定的电子署名的,可仅以电子大局归档保留,形成电子管帐档案。。
第十条单元的管帐机构或管帐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元管帐治理机构)依照归档领域和归档要求,掌管定期将该当归档的管帐资料整顿立卷,编制管帐档案生活清册。!
第十一条昔时形成的管帐档案,在管帐年度终了后,可由单元管帐治理机构一时生活一年,再移交单元档案治理机构生活。。因工作必要确需推迟移交的,该当经单元档案治理机构赞成。。
单元管帐治理机构一时生活管帐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一时生活期间,管帐档案的生活该当切合国度档案治理的有关划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管帐档案。。
第十二条单元管帐治理机构在办理睬计档案移交时,该当编制管帐档案移交清册,并依照国度档案治理的有关划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管帐档案移交时该当维持原卷的封装。。电子管帐档案移交时该当将电子管帐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体式该当切合国度档案治理的有关划定。。特殊体式的电子管帐档案该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元档案治理机构接管电子管帐档案时,该当对电子管帐档案的正确性、齐全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切合要求的能力接管。。
第十三条单元该当严格依照有关制度利用管帐档案,在进行管帐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推广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败坏。。
单元保留的管帐档案通常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必要且凭据国度有关划定必须借出的,该当严格依照划定办理有关手续。。
管帐档案借用单元该当妥善生活和利用借入的管帐档案,确保借入管帐档案的安全齐全,并在规按功夫内送还。。
第十四条管帐档案的生活期限分为永远、定期两类。。定期生活期限通常分为10年和30年。。
管帐档案的生活期限,从管帐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年起。。
第十五条各类管帐档案的生活期限准则上该当依照本法子附表执行,本法子划定的管帐档案生活期限为最低生活期限。。
单元管帐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法子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该当对照类似档案的生活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元该当定期对已到生活期限的管帐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管帐档案鉴定定见书。。经鉴定,仍需持续保留的管帐档案,该当重新划定生活期限;对生活期满,确无保留价值的管帐档案,能够销毁。。
第十七条管帐档案鉴定工作该当由单元档案治理机构牵头,组织单元管帐、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某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能够销毁的管帐档案,该当依照以下法式销毁:
(一)单元档案治理机构编制管帐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管帐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生活期限、已生活期限和销毁功夫等内容。。
(二)单元掌管人、档案治理机构掌管人、管帐治理机构掌管人、档案治理机构经办人、管帐治理机构经办人在管帐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定见。。
(三)单元档案治理机构掌管组织管帐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管帐治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管帐档案销毁前,该当依照管帐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盘点查对;在管帐档案销毁后,该当在管帐档案销毁清册上署名或盖章。。
电子管帐档案的销毁还该当切合国度有关电子档案的划定,并由单元档案治理机构、管帐治理机构和信息系统治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生活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管帐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管帐凭证不得销毁,纸质管帐档案该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管帐档案单独转存,生活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管帐档案,该当在管帐档案鉴定定见书、管帐档案销毁清册和管帐档案生活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元因撤销、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管帐档案,依照国度档案治理的有关划定措置。。
第二十一条单元分立后原单元存续的,其管帐档案该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平生活,其他方能够查阅、复制与其业务有关的管帐档案。。
单元分立后原单元遣散的,其管帐档案该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依照国度档案治理的有关划定措置,各方能够查阅、复制与其业务有关的管帐档案。。
单元分立中未结清的管帐事项所涉及的管帐凭证,该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有关方保留,并依照划定办理交代手续。。
单元因业务移交其他单元办理所涉及的管帐档案,该当由原单元生活,承接业务单元能够查阅、复制与其业务有关的管帐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管帐事项所涉及的管帐凭证,该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元保留,并依照划定办理交代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元归并后原各单元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遣散的,原各单元的管帐档案该当由归并后的单元统平生活。。单元归并后原各单元仍存续的,其管帐档案仍该当由原各单元生活。。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元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管帐档案,必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元的,该当在办理竣工财政决算后实时移交,并依照划定办理交代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元之间交代管帐档案时,交代双方该当办理睬计档案交代手续。。
移交管帐档案的单元,该当编制管帐档案移交清册,列明该当移交的管帐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生活期限和已生活期限等内容。。
交代管帐档案时,交代双方该当依照管帐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代,并由交代双方的单元有关掌管人掌管监督。。交代结束后,交代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该当在管帐档案移交清册上署名或盖章。。
电子管帐档案该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体式的电子管帐档案该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元该当对保留电子管帐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管电子管帐档案的正确、齐全、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元的管帐档案及其复制件必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元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该当在签定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管帐档案的治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子划定的单元和小我,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财政部门、档案行政治理部门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司法律规处置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打算、制度等文件资料,该当执行文书档案治理划定,不合用本法子。。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前提的单元和依法建账的个别工商户,其管帐档案的网络、整顿、生活、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法子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人民当局财政部门、档案行政治理部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能够凭据本法子制订具体执行法子。。
第三十一条本法子由财政部、国度档案局掌管诠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度档案局颁布的《管帐档案治理法子》(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附表:::1.企业和其他组织管帐档案生活期限表
2.财政总预算、行政单元、事业单元和税收管帐档案生活期限表
附表1
企业和其他组织管帐档案生活期限表
序号 | 档案名称 | 生活期限 | 备注 |
一 | 管帐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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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始凭证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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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记账凭证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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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管帐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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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账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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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细账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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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日志账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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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固定资产卡片 |
| 固定资产报废算帐后生活5年 |
7 | 其他辅助性账簿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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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财政管帐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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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政管帐汇报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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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年度财政管帐汇报 | 永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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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管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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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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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银行对账单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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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纳税申报表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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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管帐档案移交清册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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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管帐档案生活清册 | 永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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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管帐档案销毁清册 | 永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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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管帐档案鉴定定见书 | 永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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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元、事业单元和税收管帐档案生活期限表
序号 |
档案名称 | 生活期限 |
备注 | ||
财政 总预算 | 行政单元 事业单元 | 税收 管帐 | |||
一 | 管帐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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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度金库编送的各类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 10年 |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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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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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单元和事业单元的各类管帐凭证 |
| 30年 |
| 蕴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
4 |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管帐凭证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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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蕴含:::拨款凭证和其他管帐凭证 |
二 | 管帐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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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日志账 |
| 30年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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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账 | 30年 | 30年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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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税收日志账(总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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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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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 30年 | 30年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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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单元和事业单元固定资产卡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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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报废算帐后生活5年 |
三 | 财政管帐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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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当局综合财政汇报 | 永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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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元报送的生活2年 |
11 | 部门财政汇报 |
| 永远 |
| 所属单元报送的生活2年 |
12 | 财政总决算 | 永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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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元报送的生活2年 |
13 | 部门决算 |
| 永远 |
| 所属单元报送的生活2年 |
14 | 税收年报(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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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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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国度金库年报(决算)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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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根基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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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单元和事业单元管帐月、季度报表 |
| 10年 |
| 所属单元报送的生活2年 |
18 | 税收管帐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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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生活2年 |
四 | 其他管帐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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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10年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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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银行对账单 | 10年 | 10年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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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管帐档案移交清册 | 30年 | 30年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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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管帐档案生活清册 | 永远 | 永远 | 永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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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管帐档案销毁清册 | 永远 | 永远 | 永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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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管帐档案鉴定定见书 | 永远 | 永远 | 永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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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管帐档案生活期限,,按行政单元管帐档案生活期限划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