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改律例规〔2025〕381号
为进一步设置工程建设领域依律例范发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正确导向,,强化行业自律约束,,守护平正竞争市场秩序,,我们制订了《四川省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集中布告法子》,,现印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鼎新委员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天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村落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能源局?????????????????四川省当局政务服务和
?????????????????????????????????????????????????????????????????????公共资源买卖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日
四川省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集中布告法子
?第一条??为进一步设置工程建设领域依律例范发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正确导向,,强化行业自律约束,,守护平正竞争市场秩序,,凭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美满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定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度发展鼎新委等部委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纪录布告暂行法子〉的通知》(发改律例〔2008〕1531号)、《国度发展鼎新委等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买卖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发展结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律例〔2018〕457号),,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买卖信息网设立曝光台,,对全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因有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因犯罪状为受到刑事查究的企业、小我进行集中纪录、布告。。
对在招标代理活动、投标活动中违法、犯罪的小我进行布告的,,载明其执行违法、犯罪状为时地点的单元。。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主张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鄙人列情景之一,,被依法执行行政处罚的,,予以布告。。
(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躲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前提限度或者倾轧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尝试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结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度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向他人泄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平正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四)依法该当公开招标而选取约请招标的,,招标时限不切合司法律规划定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元或小我参与投标的,,接受该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鄙人列情景之一,,被依法执行行政处罚的,,予以布告。。
(一)违反本法子第三条关于招标人划定的;
(二)违反司法律例划定,,泄露该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通同侵害国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被依法不容肯定期限代理招标业务或者撤除交易牌照的。。
第五条??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鄙人列情景之一,,被依法执行行政处罚的,,予以布告。。
(一)相互通同投标或者与招标人通同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的伎俩谋取中标,,被依法不容肯定期限参加投标或者撤除交易牌照的;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依法不容肯定期限参加投标或者撤除交易牌照的。。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因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人员的财物或者其他益处,,向他人泄漏招标投标有关情况等违规违法行为,,被依法不容肯定期限或取缔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予以布告。。
第七条??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鄙人列情景之一,,被依法执行行政处罚的,,予以布告。。
(一)将中标项目让渡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别离让渡给他人,,违反司律例定将中标项主张部门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被责令破产整顿或被撤除交易牌照的;
(二)不依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推广使命,,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对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因通同投标、贿赂、受贿等犯罪状为被查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小我,,予以布告。。
第九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该当自作出切合布告情景的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与综合法律部门分设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综合法律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买卖信息网颁布,,并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十条??落实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行刑衔接机制和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法律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发展鼎新部门该当实时对接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成立工作协调机制,,按季度向人民法院网络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因通同投标、贿赂、受贿等犯罪状为被查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小我的刑事判决书和涉及招标投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民事、行政裁判文书,,向人民检察院网络涉及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犯罪状为的不告状决定书。。
市(州)、县(市、区)发展鼎新部门对收到的不告状决定书和民事、行政裁判文书,,该当当真梳理案件情况,,对切合行政处罚情景但尚未作出处罚的,,实时移送相应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法律部门依法调查处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法律部门该当依法调查处置,,并按本法子划定予以布告。。
市(州)、县(市、区)发展鼎新部门该当自收到有关刑事判决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买卖信息网颁布,,并上传刑事判决书。。
第十一条??招标人违法行为布告期为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
被责令破产整顿、被依法不容肯定期限参加投标、被依法不容肯定期限代理招标业务、被依法不容肯定期限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行为布告期为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不容期限届满时止。。
被撤除交易牌照、取缔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违法行为布告期为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3年。。
因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通同投标、贿赂、受贿等犯罪状为被查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小我,,违法行为布告期自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至刑期实现,,且最长不超过3年。。前述企业、小我,,同时受到行政处、需按本法子予以公示的,,布告期限以较长者为准。。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终场对违法行为的布告,,但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终场执行的之外。。
第十三条 ?布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调换、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颁布布告信息的行政监督部门该当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布告信息,,并在布告平台上对撤回理由及凭据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布告期内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纪录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投标企业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查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招标人不得委托在不容代理招标业务期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选择在不容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期限内或取缔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评标专家担任招标人代表。。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应对照违法行为布告信息,,回绝接管处于被不容参加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
党政机关、事业单元和集体组织招标人在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中标人过程中,,不得选择布告期内的企业。。
激励国有企业招标人在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中标人时,,参考使用布告内容。。
第十五条??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该当健全美满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严格按要求予以布告。。
第十六条??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布告涉及的违法企业、小我(及地点企业)参加的招标投标项目,,该当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加大抽查查抄力度。。
第十七条??各级有关部门该当遵循《关于对公共资源买卖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发展结合惩戒的备忘录》要求,,依法依规对布告涉及的失信企业、失信有关人执行结合惩戒。。
第十八条??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买卖服务中心掌管成立四川省公共资源买卖信息网“曝光台”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告状决定书、判决书数据库,,美满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纪录布告有关职能。。
第十九条??四川省公共资源买卖信息网与“信誉四川”实现数据对接共享,,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发送至“信誉四川”。。
第二十条??本法子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附件::
违法行为布告信息